关于做好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2〕5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46号),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一、考试安排
2012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为6月17日,考试安排为:上午 9时至—12时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2时至5时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其中:
1.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持其在2012年度能够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2.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3.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按本规定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2年2月28日至3月8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咨询电话:0551-3457905,2862409。)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报考费,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局要加强与人事部门沟通。按照职责分工,与当地人事部门共同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等各环节的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质量专业资格制度,是政府质量工作综合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从源头抓质量、加强质量专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责任。
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进一步宣传质量专业资格制度对培养合格的质量专业人才,对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综合竞争力、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使更多的企业和从事质量及其相关工作的人员了解这项制度,重视这项制度并积极参与。
(二)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有质量保证要求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或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积极组织质量专业人员参加考试,特别是在其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应具备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企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是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信用3A级的企业等评价的重要条件,具体要求:。
申报2012年省政府质量奖的制造业企业至少配备8名企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4名中级);申报2012年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制造业企业至少配备2名企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已获或申报2012年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至少配备5名企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2名中级);申报2012年安徽省质量信用3A级的生产企业至少配备3名企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中级)。
(三)做好考前考生的培训宣传工作。考前培训按照考生自愿原则,具体培训工作与质量管理处联系。2012考试教材由省质检培训中心统一征订。
质量管理处联系人:张一丽 电话:0551-3356130
省质检培训中心: 金开玄 电话:0551-3356806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